一、招生计划、类型及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1人。
招生类型:全日制非定向或全日制定向。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须在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其他均按定向研究生统计。
非定向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人事档案未调入我校的,不予注册学籍。定向研究生需在新生入学前与定向就业单位、学校签署三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招生学院、专业、方向和导师
招生导师名单、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导师 |
法学院 | 法学 | 海商法学 | 韩立新 教授 |
三、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
四、考生报名条件
1.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4)本校2021级或2022级学术学位在读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考核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
(3)获得报考导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的职称为教授,考生还需获得其他至少一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果报考导师职称为副教授,考生还需获得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五、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日。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注:无需缴纳报名费。
2.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1)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日。
(2)地点:法学院办公室。
3.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接受材料邮寄)
①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二〇二四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附件 1)。
②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2)。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系统生成,其中“本人自述”需考生手填)。
⑤本人所获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在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能查到个人学历信息(大专及以上的所有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不到信息的考生须按学信网公布的流程办理并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获得学位、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请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外语能力等证明材料。
⑧体检表(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模板见附件3)。
另外,报考硕博连读方式的考生还需提交学生证复印件、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核登记表》(附件4),以及报考学院要求的学业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报考申请-考核方式的考生还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期间的科研规划,以及报考学院要求的学业报考条件证明材料。
六、考核
学院根据《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6月9日前完成线下考核工作,考核全程须录音、录像,并保留至少3年。
七、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且考核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分数要求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入学时间及学制
2024年秋季入学,学制为4年。
九、学费
学制内10000元/年/人。
十、联系方式
1.法学院联系电话:0411-84725210,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法学楼,联系人:刘老师。邮政编码:116026。
2.研招办联系电话:0411-84729493,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 1 号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十一、其他
1.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3.如遇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工作时间或方式等,并及时发布通知。
4.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执行。